为保证大多数读者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图书馆将按以下标准收取逾期罚金。
1. 逾期罚金收取标准:0.10元/册/天。
2.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,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。
3. 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。
4. 如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,视为该书遗失,按遗失图书有关规定处理。
5. 缴纳逾期罚金地点:图书馆二层出借台(只能“微信”缴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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