损坏、遗失赔偿
(1)赔偿原版本图书:图书丢失后,购得原版本图书赔偿,需交纳2.00元图书加工费,要求书名、作者、出版地、出版者、版次完全相同。
(2)普通中文图书,根据复本量按原价的2倍赔款。成套图书(不论丢失几本)按成套价格的2倍赔款,珍本、孤本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款。外文原版(影印)图书,根据复本量按原价的3倍赔款。受赠书:按原价的3倍赔款。
(3)中文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年价赔款。合订本期刊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。外文期刊:须以复制件赔偿,并交纳罚款20.00元;如找不到复制件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(4)偷窃书刊一经发现即处以最低300元至书价50倍罚款,并上报学校处理。责令本人写检查,在图书馆张榜公布,进行批评教育,并通报本人所在学院、单位。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刊携出图书馆者,均按偷书论处。